申报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的相关要求
一、 申报范围
1. 按照《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全部研制工作,经试用符合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的标准物质。
2. 已经批准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重新定值,复制中有量值改变的标准物质。
 
二、 申报材料要求
a) 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b) 标准物质研制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
c) 研制报告,包括制备方法、制备工艺、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定值的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及数据处理等(一式十份);
d) 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
e) 标准物质查新报告以及国内外同种标准物质主要特性的对照比较情况(一式三份);
f) 2-3家用户试用情况报告(一式三份);
g) 标准物质证书(中、英文)和标签样式(初稿)(一式三份);
h) 制备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和分析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条件和实验室的溯源能力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一式三份);
i) 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一式三份);
j) 标准物质样品(一式三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