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食品的配料清单、产品执行标准号;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该规定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且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莫言 记者 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