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口食品贸易商、品牌商、零售商来说,10月1日可谓是个重要的日子。因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变更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预包装食品进口手续,减轻企业的负担,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将迎来巨大的变革,由原来的备案制转变为抽查制。
进口食品标签法规变更情况
正式实施
●《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 2019年第70号)
实施时间:2019 年10月1日
正式废止
●《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
●《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59号公告)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
废止时间:2019 年10月1日
进口食品标签的新要求
1.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2.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取消备案 ≠ 取消监管,预包装食品在进口过程中还是会被海关部门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一旦被抽中,除标签样张以外,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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